建筑試驗室驗收標準。
2018-12-17 20:35:10
航信儀器
一、現場實驗室的一般要求
各建設單位和居民監理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交通部門的有關文件的要求,設立獨立的現場建筑實驗室。同時設立中心實驗室,指導和監督全線實驗室的工作。根據省部有關文件的要求,為滿足工程試驗和檢測的需要,各現場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環境條件和管理水平,并頒發證書。D由工地試驗室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a)測試和測試人員
(一)熟悉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驗的標準、規范、規章和原則、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有一定的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驗工作經驗和良好的業務素質。插銷。
(二)專業測驗技術人員不少于兩名,有相應的技術人員。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3年以上測試經驗。
(4)考試人員應憑證件值班。
B)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計量證書(復印件)應當貼在相應的墻上。主要包括:
(a)工作程序和質量管理
(b)崗位責任制
(c)實驗室設備管理系統
(d)安全衛生系統
(e)樣本、數據和檔案管理系統
(f)用于測試的標準、規范、程序和技術文件等。
(c)試驗項目和主要儀器設備
(1)路基工程
(a)土工試驗項目:土壤標準壓實試驗、土壤液態塑性極限試驗、土壤篩選、石灰中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的測定、石灰用量、路基壓實、回彈變形、平整度等。
(b)主要儀器:標準壓實機、100g液塑限位聯合測量儀、路基壓實度測試設備(灌砂筒等)、簡易化學分析設備(滴定管及玻璃皿等)、土篩、烤箱、路面分光光度計、三米尺、水準儀、經緯儀等。全站儀等。